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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教学部是负责本部教学管理、学生管理、师资管理等工作的教学机构,其主要职能是:
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学院决定、决议和有关规定,全面负责本部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。
第二条 负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,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管理规章制度。
第三条 负责本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;负责本部教职工的考核、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第四条 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和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负责本部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,负责本部课程标准(大纲)制定与修订工作。
第六条 审定本部所属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,确定和审核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,提出教材和补充教材的编写计划并落实。
第七条 负责本部教科研课题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第八条 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,抓好日常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稳定。
第九条 落实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、教学质量评价、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;配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,接受教学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并积极整改。
第十条 负责试题库建设工作。做好本部各门考试(考查)课程试卷的审查工作。
第十一条 负责本部的安全稳定工作,认真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。
第十二条 负责本部的业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移交工作。
第十三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